全面落地!潍坊医保发布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決策部署,全面推进医保药品(以下简称“药品”,无码药品和定点零售药店非挂网药品从其规定)追溯码采集和监管应用,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保障群众就医购药权益,防范药品非法倒卖回流,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省医保局有关精神,我市将分步实现药品“依码结算、依码支付”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追溯码的意义
药品追溯码是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涵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及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通过追溯码,可实现药品从生产到流通、使用,再到医保结算的全流程可追溯、可监控。
二、工作目标
(一)全流程追溯
实现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和医保结算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二)全量采集
确保所有药品追溯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上传至省医保信息平台。
(三)全场景应用
在采购、结算、监管等环节全面应用追溯码,做到“依码结算、依码支付”。
三、具体要求
4月起,定点零售药店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诊所、医务室、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实现依码结算;5月起,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实现“依码结算、依码支付”。届时,在规定时间内,定点医药机构出售或使用药品,未扫码上传的,医保(包括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不予结算。各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要加快推进保药品追溯码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实现药品从生产到医保结算,全过程“来有影、去有踪”,坚决杜绝违规操作。
特此公告。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相关法律法规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