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潍坊这两个《办法》开始施行

2024-11-27 16:35 潍坊发布阅读 (33670) 扫描到手机

11月26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和《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作为市政府重点立法项目,已经2024年9月12日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第110号公布,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五十七条,以上级规章为依据,结合我市行之有效的做法,从“规范程序要求、营商环境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压实监管职责”等四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全面规范程序要求

强调文件制定要务求实效,突出问题导向,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控发文数量,凡上级有规定的,不再重复发文,部门能够自行或联合制定的,不得提请政府制定;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最新要求融入《办法》,明确审查要求,压实部门责任;建立辅助审核、协助审核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协作联动,发挥政府决策专家库、政府法律顾问等智囊团作用,提升风险防范水平。

2、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强化企业服务保障,创新设置“涉企规定”专章,细化涉企文件征求意见的具体要求;设定适应调整期,要求文件制定时要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间;强调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承诺,确因法定事由无法履行或需要调整的,应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切实保护经营者利益;完善评估清理制度,明确评估清理的情形、职责和结果运用,推动评估清理规范化、高质化。

3、强化审核职能,助力改革发展

建立容缺审核机制,变被动审核为主动服务,规定涉及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双招双引的重要文件,可以容缺受理、快审快结;加大改革事项审核保障,明确涉及探索性改革事项尚无明确依据的文件,审核机构可以采取明示法律风险的方式放行,为推进改革提供法治支持;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将审核关口前移,对时间紧迫、法律关系复杂、和群众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文件,审核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指导。

4、压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职责

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各部门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强化工作统筹,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推动审核机构建设,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还分别明确了制定机关、起草单位和审核机构的具体职责和法律责任。

      落实措施
      一是强化宣传学习。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等多种途径,对《办法》全文及解读进行广泛刊发、播报。围绕《办法》核心内容和重要举措,组织各类普法宣传活动,有效提高社会公众对《办法》的认识,增强公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积极性。通过立法解读、专门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学好《办法》,推动各级各部门同步做好宣传普及工作,深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的了解,形成良好的学习参与氛围,为《办法》贯彻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细化工作举措。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规范文件制定程序要求,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从源头上规范依法行政,实现以“制度”促“治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落实涉企文件专门规定,强化企业服务保障,完善文件评估清理制度,用规章“硬举措”提升政策“软实力”。积极推进重要文件容缺审核、改革事项保障等创新举措,推动合法性审核变“被动”为“主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配套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确保《办法》确定的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三是抓好监督考核。抓住《办法》实施契机,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工作,作为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合法性审核实现市、县、镇街三级全贯通。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作为市政府重点立法项目,已经2024年9月23日市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第111号公布,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卫生安全、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主体责任,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负责,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同时确定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城管、水利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结合卫生健康部门执法实践中需要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的情况,特别规定在有关部门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严格规范供水卫生安全和应急处置

《办法》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设施设置、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创建卫生城市有关规定,要求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及时报送设置信息、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验、公示有关信息等,确保出水水质符合标准。《办法》还对出现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进行了规定。

加强执法监管,审慎设置法律责任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涉及部门较多,《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的执法依据,参考省内其他地市做法和山东省相关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对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等重要常见违法行为审慎设置了处罚。

落实措施

一要抓好《办法》的学习宣贯。首先要积极践行“谁立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将《办法》列入市卫健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以上率下、学思践悟,在全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其次要开展一线监督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全面掌握《办法》的规定要求,培养贯彻落实《办法》的“明白人”。同时,要组织深入企业宣讲解读,尤其要结合开展现场监督执法,积极推动《办法》进企业,发放《办法》单行本、解读手册等宣传资料,帮助企业更好地学习和运用,提升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管理水平。再次要加强公众宣传。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利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办法》全文及解读。要发挥志愿服务作用,深入镇街、村居(社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有效宣传;要凝聚各方力量,在广场、商场、机场、车站、景区等公共区域,通过LED屏进行循环滚动式播放宣传,努力让《办法》家喻户晓。

二要做好《办法》实施准备工作。一是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备案前的准备工作。研究制定现制现售饮用水备案流程、卫生管理制度、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以及备案的时间等规定。二是抓好摸底建档。进一步完善全市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名录,为做细做实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工作打好基础。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会同城管、住建、水利、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研究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办法》落实落地。四是打造智慧监管平台。搭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平台”,实现供水单位、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三方应用,提升执法的靶向性和精准度。

      三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卫健委将把《办法》实施情况作为重点督导内容,定期调度,督促各地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责成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等方式,加大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信息公示、滤材更换、水质达标等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积极构建“大监督”体系,邀请各级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发动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合力推动我市供水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