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如何保障公交优先?《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制定把握三点原则

2024-11-05 16:01 潍坊公交阅读 (103784) 扫描到手机
     10月31日上午,交通运输部举行10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5年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有关情况。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室主任刘鹏飞主持发布会,部总规划师、综合规划司司长吴春耕,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王绣春共同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介绍,作为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基本制度设计,开启了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治化新局面。
    《条例》立足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基本制度。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总体 把握以下三点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和定位,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出行需求的新期待。
      二是聚焦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发展保障、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着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法规依据。
      三是突出城市人民政府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责任,着重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需要在国家层面统一规范和指引的事项,为地方自主管理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履行公共交通发展主体责任留出空间。
      王绣春表示,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深化对公交优先的认知,增进共识,增强自觉,让公交优先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的理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帮助有关部门、运营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更好地掌握《条例》内容。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户外屏等各类媒介,结合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以及“我的公交我的城”等活动,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解读。
      二是加快完善有关配套规定。根据《条例》内容和精神,制修订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具体政策举措,扩大政策实施的组合效应。同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及时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保障《条例》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三是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统筹各方面力量,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多措并举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