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起施行,潍坊市停车场管理新规
2024-11-0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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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我市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是“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社会共治、高效便民”,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全市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同时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发改、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界定。
《办法》规定了各类停车设施的投资运营模式、日常管理、停车收费及智慧停车等内容,确定经营性停车场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并根据停车供需、交通拥堵等因素,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明确了办理经营性停车场的相关手续和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等。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应当优化停车信息管理,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整合各类停车数据信息,提升停车管理智慧化水平。
《办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限定的时段、车型停车,特别明确在全天免费道路停车泊位持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同时对擅自设置、毁损、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圈占公共场地设置停车场及未经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同意设置停车场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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